浅析《聊斋志异》中蒲松龄的法律思想

  • 编辑: 董方婷
  • 来源: 百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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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2-07-19 14:33:12

  在中国古代文学史上,曾经涌现出诸多精彩的作品。无论是李白笔下大千世界的瑰丽,还是苏轼笔下旷世的豁达,抑或是红楼梦中的人情世故,都让我们沉迷其中,为中华文化的魅力所折服。

  而纵观中国所有的文学类型,灵异志怪类小说无疑是其中相当奇特的一种,蒲松龄笔下的《聊斋志异》更是其中的精品佳作。在这本小说当中,蒲松龄不仅用生动形象的笔触为我们描绘了一个人妖并存的世界,同时也将自己的思想感情寄托其中,并最终赋予了整本书极强的现实意义。

  一、特殊的时代环境造就了《聊斋志异》的出现

  1、明末清初的社会环境相当动荡不安

  当时间来到明朝末年,整个中国已经陷入了极度混乱的境地。在文治上,明朝朝政已经腐败至极,无数士官豪绅向上欺骗君王,向下剥削民众,动摇了整个明朝的统治基础。再加上崇祯本人在性格和整治措施上的诸多不恰当,不仅没有使这一情况得到缓解,反倒使其愈发严重。

  在武功上,明朝在与后金和内部农民起义军的斗争当中屡屡遭到失败,再加上包括吴三桂在内的一众武将的背叛,明朝终于到了覆亡的边缘。

  而就在这一段时间内,中国社会环境也陷入了各方相争、征伐不断的阶段,南明朝廷、农民起义军、清军这三股势力互相攻击,并最终以清朝统一全国而告终。

  然而,战争的结束并未宣告和平的到来。作为少数民族,满族与汉族之间存在极大的矛盾,尤其还是在少数统治多数的情况下,这更加重了满族人心中的不安。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满族开始实施色彩鲜明的民族歧视政策,在政治上给予了满族诸多特权,汉人则从此沦为了更低人一等的存在。

  在这种情况下,清朝初年时期的整体吏治环境就变得极为恶劣黑暗,官场贪污腐败成为一件相当平常的事情,大量的平民百姓则成为最大的受害者。也正是这种情况的出现,为蒲松龄的文学创作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灵感和素材。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聊斋志异》就是清初中国官场的真实体现。

  2、神鬼思想到清朝初年时已经相当丰富

  由于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特殊环境,在儒家思想不再占有主导地位的情况下,佛教与道教开始在中国社会得到了极为广泛深入的传播。

  之后虽然朝代更迭、时代变换,佛道两教不但没有消失于历史长河当中,反倒仍然在不断发展,使自己的理论体系得到完善的同时,也吸引了更多的信众,以至于成为一种普遍性的文化,对人们的生活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

  直到清朝初年,怪力鬼神思想已经颇为常见,其中的一些宗教理论也普遍被世人所接受,如佛教当中的六道轮回以及因果论便是如此。

  此外,神鬼思想在当时的流行也与当时的社会环境有关。前文已经说到,明末清初时期的政治环境相当恶劣,官场贪污腐败绝非新鲜事。广大平民在申诉无门的绝境下,自然只能寄希望于虚无的鬼神,以求他们能够为自己主持公道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最后,蒲松龄本人对神鬼之说的好奇与热爱之心也是促成《聊斋志异》完本的重要原因。生活于明末清初这样一个神鬼之说氛围浓厚的时代当中,蒲松龄自然从小就不可避免地受到了耳濡目染的影响。在平日的学习当中,他不仅畅读四书五经,同时也喜欢收集怪力乱神之类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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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对鬼神的喜好程度,正如其本人在书中所说:“才非干宝,雅爱搜神;情类黄州,喜人谈鬼闻。则命笔,遂以成编。”还需要注意的是,蒲松龄本人一生在宦海当中几经沉浮,尤其是在那种贪污腐败横行的环境中,蒲松龄这般正直的人更加难以适应。在这种郁郁不得志的情况下,将自己的心绪寄托在书中的怪力乱神当中,成了他排解忧愁、抒发愤懑的最好方式。

  二、《聊斋志异》的内容反映出蒲松龄本人的法理思想

  1、因果报应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为了达到惩恶扬善的效果,佛教思想当中创设了特有的因果报应理论,即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在明末清初官场日益腐败的情况下,人们通过法律来主持公道、维护正义的愿望已然彻底幻灭,上位者即便坏事做尽,也不会遭到来自法律的制裁。

  因此,因果报应体现于道德这一部分人类贫富贵贱的层面上,就变得极为合适,也具有更强的惩罚性。正如蒲松龄在文中所说:鬼狱渺茫,恶人难以自解;而不知昭昭之祸,即冥冥之罚也。

  简单来说,就是做坏事者一定会遭到来自上天的惩罚。虽然这一想法有些一厢情愿的味道,但已经是那个时代的底层民众最大的希望。

  在《果报》一篇当中,蒲松龄塑造了一位因为想要过上荣华富贵的生活,便到处做人子嗣的男子形象。但是,他在成为别人的子嗣、继承完人家的所有财产后,又选择背信弃义,并最终落得个肠断肉烂的凄惨下场,就连自己的儿子也在不久之后死去。在整个故事当中,这位男子遭受的是来自上天的直接惩罚,体现出怪力乱神的不可抵挡性。

  除了在人身上外,就连鬼作恶也会遭受报应。如在《考弊司》一文当中,一位鬼王公然向其管辖之下的鬼民索取贿赂,在被一位书生告状之后,这位鬼王最终被剥去善筋、生生世世都要遭受痛苦。当然,这些例子更多还是表达出劝人向善的意思,绝非单纯地讲恐怖故事

  2、礼法并行具有十足的古代特色

  在中国古代以儒家思想为主导的社会环境下,礼不仅成为了中国古代统治阶级维持社会正常运转的工具,它也深入到了社会的方方面面,对包括司法体系在内的许多内容都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在儒家思想看来,刑罚只是手段,使人得到教化才是目的,官员在案件判决中格外需要注重发挥引人向善的作用。

  与此同时,在古代法律体制并不是十分健全的情况下,官员在判决案件时也往往会陷入无例可依的困境,这时他们便需要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主流思想来对案件做出在当时情况下最为合适的判决,而非仅仅只是按照冰冷的律法和条令。

  如果法官在判案过程当中因为一己私欲、选择对案件做出违背礼法的判决,那么他在思想层面上就已经陷入极大的错误,同样是一种会遭到惩罚的行为。反之,如果一个人在案件判决过程当中体现出十足的礼仪思想,他最终也会受到公正的对待。

  在《席方平》一文当中,主人公席方平出于孝心选择为父亲伸冤,最终却遭到各方阎王小鬼的刁难毒打,直到天庭灌口二郎神出现才为其伸张正义。在这个过程当中,二郎神并未直接参照法律条令办事,而是直接以孝、廉、忠、善作为案件判决的依据,这显然具有十足的中国特色,也反映出儒家思想的影响之深远。

  3、严格执行法律应是官员的基本品质

  虽然法律条文当中对许多犯罪案件都有着明确的惩罚措施,但如果官员在具体的执行过程当中偏私枉法,那么广大无权无势的平民其实也基本没有任何办法,只能任由这种不公正的案件发生。

  但是,对于拥有法力的鬼神来说,维护公平正义就变得简单许多。如在《李伯言》一文当中,正当李伯言试图偏私来让自己熟悉之人减轻惩罚时,殿上却突然燃起火焰,直到他不再怀有偏私之心时火焰才逐渐熄灭。

  另外,在蒲松龄看来,官员在案件的判决过程当中也需要做到明察秋毫,运用自己的所有精力来将案件查个水落石出,这样才能够进行最终的判决。否则光凭自己的臆想武断办案,只会造就更多冤假错案的出现。

  4、厌讼思想在《聊斋志异》当中也有所体现

  在中国特殊的社会环境当中,中国人民逐渐形成了颇为独特的厌讼思想,即少诉讼。这不仅仅是因为儒家思想当中对人道的要求所出现的结果,更多的也来源于中国古代的经济环境。在小农经济体制下,农民们能够维持自己的温饱就已经十分不易,而诉讼一事不仅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对他们的财力也是一个不小的消耗。

  正如蒲松龄在书中所言:一案既成,则倾家荡产。虽然这一思想对中国法律制度的进步造成了不小的阻碍,但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它的产生却具有一定程度的合理性,这也是无可奈何的事情。

  三、总结

  总的来说,《聊斋志异》不仅在文学层面有着极大的创造,是中国古代文言文短篇小说当中的佼佼者,其中所反映出来的现实意义也同样具有深刻的启示作用。

  虽然现在离《聊斋志异》的诞生已经过去几百年,中国的社会及政治环境也已经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只要人类持续存在,《聊斋志异》就始终会对人们有着不可忽视的警示。


(责任编辑:董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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