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发布全装修住宅管理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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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8-12-14 16:21:44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对《市房管局、市城建委、市工商局关于规范全装修商品住宅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的公告。拟要求交付样板房须保留时间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之日届满起不少于2个月等11项举措。
征求意见稿提出的相关举措,涵盖设计施工、质量监督和销售管理各环节。
在设计施工环节,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应采用建筑、装修一体化设计,并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申领施工许可证,且一个建设规划许可证内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应执行统一的房屋交付标准。
在销售环节,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申领预售许可证时,开发商应将全装修方案纳入销售方案,应在销售楼盘内建造交付标准样板房,向购房人明确展示交房标准。其中,交付样板房要真实反映户型、结构、交付标准和施工质量;交付样板房须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前建造完毕,保留时间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之日届满起不少于2个月。
同时,合同中应明确商品房销售总价、毛坯总价和全装修总价,并列明所用主要装修材料和室内设施设备的名称、品牌及型号等内容,相关装修价格计价方式、装修方案、交付标准等由开发商与购房人自行约定。双方发生争议的,应依据合同约定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依法通过仲裁或司法诉讼解决。
在质量监督环节,开发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健全质量内控机制,强化材料进场核查和现场管控,加强装修隐蔽工程预留预埋的巡检力度,确保装修质量合格,并鼓励开发建设单位开展“工地开放日”活动,邀请购房人参与工艺展示和进行施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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