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为山--城市雕塑立法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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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3-03-12 10:30:24

中国艺术研究院美术研究所所长

中国雕塑院院长

全国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

作为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吴为山今年带来了《加大力度推进当代中国艺术国际交流》和《将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升格为国家级馆》两份提案。

吴为山对《美术文化周刊》表示,当今,我们“走出去”的艺术文化产品偏重于传统,对当代艺术的传播力度、广度、深度还远远不够,国外民众通常是通过三星堆、兵马俑以及中国古代经卷、书法来了解中国,对中国当代文化艺术的认知严重匮乏,有些甚至是偏颇、误解。大规模的艺术生产与消费并没有确立中国在国际艺术市场上的话语权,我们的艺术还处于“被选择”的状态。

吴为山说,目前,中国很多当代艺术品在国际市场的走势并不完全取决于作品本身的质量,还受到盈利策略的驱使,艺术家们往往被误导。由于这些艺术家对国际信息了解不多,只能以个人名义与海外画廊或其他艺术机构合作,从而导致推向世界市场的作品质量良莠不齐,某些畸形表现、格调低下、哗众取宠的艺术反而得到市场热捧,使得世界一再“误读”中国艺术。他认为:“只有真正从民族文化的土壤中成长起来,并进行有效宣传,体现中华民族核心价值观的当代艺术才能真正在国际交流中获得长久认可与尊重。”

自改革开放以后,城市雕塑在中国迅猛发展。然而,吴为山作为全国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在工作中却深感力不从心。因为他们既没有立法权,也不享受行政实施权,其作用在很多地区也是千差万别。城市雕塑历来耗资巨大、影响范围广泛,并缺乏多部门整体规划的机制。以江西南昌建立的江西名人雕塑园为例,起初小有成绩,但随着市委领导的换届,虽有全国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和中国雕塑院的协助,却也是徒劳。因为城雕项目建设的延续性是作品质量的关键,立法是其延续性的重要保障。

吴为山说,各地政府需要相关法律来规范城市雕塑的规模、题材、耗资等,各地城雕指导委员会需要立法来保证其谏言得以落实,广大的雕塑艺术家更是需要法律保护,避免作品的艺术性被“非艺术”左右。上一届两会,吴为山已经提出要加强城市雕塑管理,但在众多提案中没有引起特别关注。这一届,他在加强管理的基础上,更加强调立法的迫不及待,这也得到众多委员的支持。

城市雕塑是标志中国当代精神面貌的符号,我们要建设“美丽中国”,城市雕塑的建设也必须有规划。吴为山发出呼吁:“必须立法!只有这样,各级政府、城雕建设指导委员会、艺术家个体才能三者互动,共建美丽城雕。”


(责任编辑: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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