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为何拐卖人口屡禁不止:只因豪门蓄奴成风

  • 作者: 本站编辑
  • 编辑:
  • 来源: 全息网
  • 点击: 40

时间: 2013-03-19 16:45:58

核心提示:

本文摘自:《快乐老人报》2011年2月21日,作者:佚名,原题:《古代严刑“打拐”》

古代中国将拐卖人口称为“略卖”,从汉代开始,法有明文此乃大罪,但因为有较大的收益,虽说王法如炉,这种买卖依然千百年来有人做。

在古代特别是蓄奴成风的汉代,将男孩子拐卖的主要目的是做奴隶,就如拐卖智障者进黑砖窑一样,以此最大限度地从奴工身上榨取利益。而拐卖女童,主要是卖给大户人家当奴婢或卖给那些“妓女专业户”训练,等其长大后再让其入青楼为养母谋利。

历代王朝写在纸面上的律法,对“略卖人”的处罚是相当严重的。汉代将拐卖行为与群盗、盗杀伤人、盗发坟冢等重大罪行并提,并处以磔(音同“哲”,砍头后并将尸体分裂)刑。后世王朝的立法基本上沿用这类规定,只是刑罚轻重有所不同。

如唐律根据拐卖人口的结果不同而区别给人贩子定罪:将他人拐骗为奴婢,或将他人卖给别家做奴婢的,处绞刑;为部曲(介于奴婢与良人之间的社会阶层)的,处流刑三千里;为妻妾子孙的,处徒刑三年。《元史·刑法志》载:官民人等“但犯强窃盗贼,伪造宝钞,略卖人口,发冢放火,犯奸及诸死罪”,一律交有司处置。元朝略卖人口和造假币、掘墓、纵火一样是大罪。

中国古代人身权利是不平等的,因身份而有差别,因此被拐者的身份不同,对人贩子处罚是不一样的。拐卖别家的奴仆,在官府看来,和盗卖人家的财产不一样。若拐卖“良人”去给人当奴婢,等于让一个人的身份遭到贬谪,丧失了自由,那么处罚起来尤其严重。如《大明律》规定:拐卖的是他人的奴婢,比拐卖良人轻一等。


(责任编辑:王翔)


声明: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文摘编仅作学习交流,非商业用途,所有文章都会注明来源,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快速处理或删除,谢谢支持。


(原文章信息:标题:,作者:本站编辑,来源:全息网,来源地址:)

上一篇:汉代如何避免皇帝秘书夜长发困:两位美女作陪

下一篇:一代天骄成吉思汗:儿子无用 女儿们作用很大





相关内容

古代文人逛青楼:重在调情 不在发生男女关系

那叫“狎妓”,重点放在调情上…

2017-02-11
古代文人逛青楼:重在调情 不在发生男女关系
北齐“酒鬼”皇帝高洋荒淫暴虐 为何政事清明

文宣帝又能把政事委托给杨愔,…

2013-04-06
北齐“酒鬼”皇帝高洋荒淫暴虐 为何政事清明
北齐胡太后:与弄臣和士开淫乱后宫 任情欢乐

和士开出入宫禁,与胡太后任情…

2013-04-06
北齐胡太后:与弄臣和士开淫乱后宫 任情欢乐
小乔与周瑜情投意合?曾是周瑜战俘被剥夺自由

事实上小乔只是周瑜的一个女战…

2013-03-19
小乔与周瑜情投意合?曾是周瑜战俘被剥夺自由
降臣苏世长为何被唐高祖器重:语出惊人 暗含拍马

他的进谏方式与众不同,乍看起…

2013-03-19
降臣苏世长为何被唐高祖器重:语出惊人 暗含拍马
《少儿画苑》公众号

《少儿画苑》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