傣族家庭形态及婚姻

  • 作者: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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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07-23 17:23:51

  家庭形态
 
  傣族家庭的基本形态,是一夫一妻制的母权制小家庭。由于各地在社会发展上有所不同,因而在家庭婚姻形态上也有差异。
  在西双版纳,解放前还保留着较多对偶婚的残余,表现为家庭和婚姻关系不是很稳定,结婚、离婚比较自由。但由于家族和村社形式的存在,青年的婚姻直接关系他们对家族和村社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因此需要家族长和村社头人的同意。
  男女双方恋爱成熟,男方即请自己的舅父、姨母前去女方提亲。这时,女方父母一般照例不发言,由家族长和本村社头人答话,询问“上门”年限和如何宴请亲友等,经族长头人认可即可结婚。婚后男方必须如约到女家劳动数年才能把妻子接回。另立家庭时,由村社分给“份地”。假若双方意见不合,征得头人同意,互递一对蜡条就算办了离婚手续;如果男方离家数月没有音信,女方可以另找配偶;一方死去,不管年纪多大,也要办离婚手续,即以蜡条一对放在死者棺上,将馆材送至楼口,即表示与死者离异。
  耿马、孟连傣族家庭婚姻形态与西双版纳大同小异,不过对偶婚的残余更为淡薄,主要表现为不能轻易离婚。
 
 
  家庭婚姻
 
 
  德宏和内地傣族地区的家庭婚姻具有更为鲜明的封建色彩,婚姻完全建立在买卖和包办的基础上。一般彩礼合三百元,还有其他名目繁多的费用,如要负担“开门钱”、“关门钱”、“拜堂钱”、“佛爷费”、“认亲费”、“媒人费”等,达十几种。这实质上成了妇女的身价。
  不少家庭贫困的青年男子,由于无法负担这一笔费用,便采取了偷亲、捡婚的形式,即男女双方感情成熟后,确定“抢婚”日期。男青年陪其伙伴,身带砍刀、铜钱,到预定地点埋伏,待姑娘走来,“抢”着就跑。姑娘假意呼喊通知家人,男方将铜钱撤下逃去。既成事实便托媒人到女方家提亲,双方邀请头人、亲友会商解决,聘礼定后,才正式过门成亲。
  此外,在这些地区,入赘的现象也较普遍,但在性质上和西双版纳已完全不同,它不是原始习俗的遗留,而是封建婚姻的产物。入赘的人社会地位极低,他们的子女没有财产继承权。


(责任编辑: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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