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头护尾”琐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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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10-29 15:05:18
技巧的中、侧锋是解决线条中段运行问题;技巧的转、折是解决线条之间的连接问题;那么从书法线条的基本表现形态看,还有一组现象需要得到解释:线条的头、尾技巧动作。
每一笔都有一个头尾。外化为动作,就有了一个起讫的过程。书法即是纯粹的线条艺术,则它对起讫的规范就必然不能漠然视之。早在后汉蔡邕时,即已有“藏头护尾,力在字中”的说法。不过,这是把起讫的规范与笔力的显示连起来看,还不能说即是在讨论线条头尾两端的自身内容。藏头护尾的最简单的讨论起因,应该也是与毛笔自身的性能有关。以柔软的又能大面积铺排的笔毫运行来说,毫无经验的人在划线时必然会露出头尾的尖飘,而要让这个尖的自然形态加以收敛藏护,却有赖于技巧上的训练有素。书法为了要显示其技巧的深度与难度,当然是舍易求难。此外,笔笔出尖露锋的形态也必然太过佻达,缺乏沉着含蓄的美感,因此它之在书法艺术欣赏中不受欢迎也在意料之中。总之,藏头护尾与中锋的原则一样,都是人(书法家)在艺术创作中自动去寻找约束与规定;又在这种约束与规定中表现自我价值的一个尝试。倘若没有约束,艺术家也就可以等同与凡夫俗子,丝毫也显不出其独特性来了。
把藏头护尾与中国古代审美、甚至是与中国古典文化形态的封闭性作比,当然也不失为一种有价值的研究课题。不过这毕竟离纯粹的技法理论太远,是一个思想命题而不是一种技巧规范命题。但在中国古代书法技法理论中,对藏头护尾加以诠释的另一些理论也许更能收一览之效。比如古代书法一直津津讨论的藏锋与露锋的辩证关系问题,藏锋必然回腕回锋,露锋则有意显露线形的运动和发展方向;前者含蓄,后者清晰;前者是书法线条技巧中的重要原则之一;后者则是技法的自然形态和一般的变化形态。有如在中、侧锋的对比中我们以中锋为基本型、以侧锋为应用型一样。
说藏锋是原则、露锋是变化形态,其依据何在?如果说中锋是线条美的基本保证,那么我们并不能说唯有藏锋才是不二法门。事实上,检验古碑帖,露锋比比皆是。由是,对藏锋作为一种技巧现象的认识应该上升到技巧类型的认识;它的特征,一是米芾所称的“无往不收、无垂不缩”,这是对线条终止形(当然也包括下一个起端)的概括:不论是实际上的藏还露,但它必须遵循一个收、缩的原则,横笔竖笔如此,撇、点笔皆如此,甚至在露锋笔画中,我们也应该能判断出它的收、缩的势。二是自古相传的“意到笔不到”。在两线之间搞连接,实际的连是笔到;实际上不连但具有连势,则是意到。“意到笔不到”可以采取露锋的明白交待,也可以采取藏锋的稍有暗示,但只要不追求实际上的连的现象,则它在审美性格上也就必然属藏不属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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