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符号学的角度看文字与书法
- 作者: 程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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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当艺术批评界开始把谈论符号学当作一种时髦的时候,可能并没有充分意识到符号学与语言学的关系。瑞士学者索绪尔(1857-1913年)既是符号学的奠基人,又是现代语言学的创始人,他提出要创建一门研究符号(希腊词是semeion)的科学:符号学(semiology),并建议把语言学当作这门一般科学的一部分。在索绪尔看来,语言符号是符号中的一种,除了语言符号外,还存在大量的社会符号,如手势,象征仪式,礼节形式,军用信号等。在索绪尔之后,符号学家们不仅研究语言符号,而且也对非语言类的社会符号进行了研究,如罗兰·巴特(1915-1980年)把符号学用于服装、广告等对象,为符号学进入艺术设计领域提供了范例和先导。
国内一些理论家提出,可以把符号学引入书法研究。符号学是研究符号的,对于书法来说,最明显的符号莫过于书法赖以滋生的汉字系统。无论如何演变,书法的基础终归都是汉字。相对于其他的符号系统来说,文字符号恐怕是和语言的关系最为贴近的。汉代和清代的文字研究已经发展到较高的水平,东汉许慎编写的《说文解字》收录了9353字,加上重文共10516字,十八世纪编撰的《康熙字典》则收录了47043字,可以说,古代的学者就像熟悉后院的花草一样熟悉每一个字。然而,熟悉字体、字形、字义和字音的每一个演变,并不代表古代人对汉字的起源和发展有一个科学的认识。汉代学者对汉字符号作了不少理论探讨,其中最著名的是六书说,也即把汉字的构字法分析为指事,象形,形声,会意,转注,假借这六种。但是,不管是对汉字起源的猜测,还是对汉字构造的研究,如果离开了对语言的系统研究,那都还是有尾无首的。例如,要研究汉字的起源,我们必须懂得只有当某种符号用于系统地记录语言时才可把它称为文字;又如,要想研究汉字的构造,我们首先得把“作为语言的符号的文字”和“文字本身所使用的符号”这两个层次明确地区分开来。经过索绪尔等先驱的倡导,这都是现代语言学里的常识了。写作本文的目的,可以说是在中国书法界引入符号学之后,补充谈一点语言学的常识。从这些常识出发,我们或许会对书法的性质和书法的未来形成某种新的认识。
《书法》迟茗洋 10岁 选自《少儿画苑》国际少儿书画大赛作品
(二)
前面已经说过,索绪尔把语言学看成是符号学的一部分。在这里,我们不妨把研究语言符号的符号学称之为语言符号学,并把文字学也囊括在它的范围内。我们的第一个问题是,索绪尔或后来的符号学家所说的符号究竟是指什么?接下来,我们还会问,语言符号的特性是什么?文字符号(尤其是汉字)又有哪些独特之处?
无论在中文还是在西语中,和“符号”意思相近的词均不在少数,有人把symbol说成是符号学的对象,有人把sign说成是符号学的对象,在汉语里,“记号”、“符号”或“指号”都是可供选择的表达。不过在这里,我们没有必要在词句上争来争去。索绪尔把符号看作是能指(signifiant,signifier,也译施指)和所指(signifié,signified)的结合,所谓的能指,就是用以表示者,所谓的所指,就是被表示者。拿玫瑰花来说,玫瑰的形象是能指,爱是其所指,两者加起来,就构成了表达爱情的玫瑰符号。索绪尔把符号看作能指和所指的结合,和一般人对符号的用法是一致的:符号是用一个东西来指另一个东西。陈嘉映先生说,“凡有所表征的,都可以称为‘符号’”,李幼蒸先生说,“一般记号就是‘代表另一物的某物’”,这些说法大同小异。
我们把自然物和符号分开来的一个通用标准是:代表他事他物,还是无所代表。桌子就是桌子,我们用它吃饭、写字、放东西,也可以把它做成各种式样,但终究不说它代表了别的什么东西;可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我们也可以把某种样式的桌子看作是某个文化的代表,这时候的桌子就变成了符号。人们通常不习惯把桌子或石头称作符号,却觉得乌云和大雁可以叫做符号,其原因可能在于,前者通常不被用来意指他事他物,而后者的意指在生活中逐渐被固定下来,乌云压天是暴风雨的征兆,大雁南归暗示季节的变换,在文学和电影中,乌云和大雁还可以有其他固定的象征含义。
符号学研究的是符号,根据能指和所指所构成的关系类型,符号学对符号进行分类。在这里,又是索绪尔提出了一个关键性的分类准则:任意性原则。语言符号的能指是语音,所指是概念(意义),用哪个声音来代表哪个概念,这是任意的。所谓任意的,也就是没有道理可讲的,例如,汉语里用“马”这个声音来代表马,英语里却用horse,不管是“马”还是“horse”,它们的声音都不会和它们所指的东西有任何相像之处。相反,玫瑰花,乌云和大雁,它们之所以能有所表征,却是有一定道理可讲的(尽管这道理并不是对所有的文化都有效),具体来说,玫瑰花和炽烈的爱情有相像之处,乌云和大雨有时间上的邻近,这些能指和所指之间,带有某种可感的联系。从根本上来说,人类社会里的任何一个符号都带有某种程度的约定性或者说任意性,只不过有的约定是人为的、强制的(如红绿灯,国旗,人工语言),有的约定是天然的、自发的(如北斗星,玫瑰花,自然语言)。语言符号代表了约定性或者说任意性最强的那一端,它的符号性是最强的。红绿灯和乌云相比,任意性更强,但和语言相比,却又更弱。一个人若是不知道红绿灯的含义,至少可以看出是红灯在亮,还是绿灯在亮;一个人若是不懂阿拉伯语,那就只能听到一串稀奇古怪的音响。
语言是对世界的一种划分,不同的语言可以有不同的划分方式,这是在所指这个层面上讲的。语言所使用的“能指”是人的嗓音,这些音响形式只要能满足声带的基本条件而且彼此之间能清楚地区分开来(如,元音a区分于辅音p),就能够很好地配合“所指”完成任务。交通灯选择红、绿、黄这三个容易区别的颜色,也包含着这层道理。不过,红绿灯的所指(禁止与通行)十分简单,而语言的所指(概念)却是高度复杂,且彼此间成系统的。我们常说,语言就是世界,或者说,我们无法超越语言去想象世界,说的就是语言的系统和大全。
每种语言都以特有的、“任意的”方式把世界分成相互联系的概念和范畴。语言的奥秘完全在所指这个层面上。但是,总得有一个手段把语言的能耐给体现出来,这就是人类的声音。人类“选择”听觉形象而不是视觉形象作为语言的第一载体,自有生理学和物理学上的原因,在这里我们只得尊重这个事实。语言的产生远远早于文字的产生,至少在两百多万年前地球上已出现了语言现象,可考的绘画活动出现在欧洲和亚洲的冰河期的晚期,距今四万五千年到一万二千年左右,而文字的产生与发展,却是与短短五、六千年的文明史同步的。只有牢记这个语言学事实,我们才不至于误解文字的本性。
(三)
在古代中国,读书识字是社会地位的一个重要标志。书面语是雅的,口头语是俗的,对于一个喜欢读书写字的中国人来说,索绪尔的话难免有点刺耳――“语言和文字是两种不同的符号系统,后者唯一的存在理由是在于表现前者”。
对于中国的语言学家来说,文字是用以记录语言的符号早就是一个常识了。可直到今天为止,我们中的有些人还在说汉语是象形文字或图画文字,或变相地在论点中默认这个前提。无论是字母,还是图画,只要它们被用以系统地记录语言,它们就不再保持它们原来的性质。它们变成了语言的第二符号,它们的意义完全是语言赐予的。原则上来说,不管它们本身有意义(象形),还是无意义(字母),只要它们能够相互区分,而且不过于复杂的话,就可以起到记录语言的作用。在这里需要特别搞清楚的一点是,即使是古汉字里比较典型的象形字,如日、人、射,也首先是对语音的一种记录,其次才是对太阳、人和射的图解和暗示。
如果仅仅想表示天上的那个太阳,我们完全可以用更形象的方式去表达,而不必在圆圈中加个点。反过来说,如果图画记事能满足一切需要的话,我们何必去另造一套文字?在这一点上,裘锡圭先生不愧是大家,他说,“按照一般的想法,最先造出来的字应该是最典型的象形字”,可是,“人们最先需要为它们配备正式的文字的词,其意义大概都是难于用一般的象形方法表示的,如数词、虚词、表示事物属性的词,以及其它一些表示抽象意义的词。此外,有些具体事物也很难用简单的图画表示出来。例如各种外形相近的鸟、兽、鱼、草、木等,各有不同的名称,但是要用简单的图画把它们的细微差别表现出来,往往是不可能的。”
实际上,远在汉代,就已经有学者指出汉字不全是象形文字。不过,这些学者并没有明确区分“作为语言的符号的文字”和“文字本身所使用的符号”(也即“字符”)这两个层次。象形,形声,会意,假借等区分都是就后一层次而言的。可是,即使是在这个层次上,汉字的语义和象形的联系也是越来越弱的。
在成熟的文字系统中,文字与语言是完全匹配的。试问,一个语言中能够用象形图画加以表现的概念能有多少呢?通过挪用象形图画而造就的文字,绝不会超过这个数目。据专家统计,在甲骨文里,会意字占22.33%弱,形声字占27.27%弱,象形字只占22.53%强。汉字形成完整的文字体系后,新造的象形字越来越少见,那些由图画演变而来的字符,要么丧失其形象变为表义或表音的单纯记号,要么以形符或义符的身份参与到新字的构成中去。形声字是汉语造字的主要手法,实际上,形声字里的“形”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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